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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处理处罚依据

作者:时间:2024-05-22分类:造价相关

简介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表现形式
1.4.1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表现形式
1.4.1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

处理处罚依据:
(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三、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
……
(八)实行问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二、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执行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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