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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处理处罚依据

作者:时间:2024-05-22分类:造价相关

简介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表现形式
1.5.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1.5.2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1.5.3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表现形式
1.5.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1.5.2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1.5.3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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