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
(1)要约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30中)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提示】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P30中下)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P30下)【提示】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P30下)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P30下~P31上)【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P31上)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招标公告 B.寄送价目表C.寄送订货单 D.发布招股说明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参见教材P30。
【例题·单选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参见教材P30。
(2)承诺【11、12单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P31上)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P31上)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提示】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P31中)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 (P31中)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逾期承诺 (P31中)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的变更。(P31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提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P31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