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政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确定中标人后,工程于2019年6月1日开
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钢材、水泥、砂石料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
指数法调差,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见下表。2019年8月,承包人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2000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200万元,则本工程2019年8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万元。
C.承包人提出的工期补偿索赔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免除承包人非自身原因拖期违约责任
[解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已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故选项A错误。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原因还是总承包人原因所致的索赔事件,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故选项B错误。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故选项D错误。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变化应纳入工程变更范围的有( )。
[解析]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