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造价计价不可抗力事件责任承担的六条原则
作者:时间:2020-09-04分类:造价计价
简介 关于造价计价不可抗力事件责任承担的六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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