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及监督
一、工程质量保修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提交保修书的时间
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2.保修书的内容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二、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
3.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