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所得税
1.增值税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为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不足抵扣进项的,可结转到下期抵扣。
(4)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建筑业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增值税=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