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
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的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工料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但是在2015年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单价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本教材采用《计价规范》的说法。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但该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当然该工程量的计算也应严格遵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实体工程量为准。
2.综合单价的编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的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该定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综合单价法
根据需要消耗的实物工程量与实物单价计算措施费,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主要是指一些与工程实体有紧密联系的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2)参数法计价
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3)分包法计价
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记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记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五)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风险费用的确定
风险具体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的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 对于竞争性措施费用的编制,应该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根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二)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暂估价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
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四)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投诉与处理
(1)投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